2005年8月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去贵州的香蕉缘何到了衢州
本报记者 蔡亮

  因为一次次蒙受莫名其妙的损失,在又一次拉货时,车主一气之下把本该运到贵州水城的香蕉拉到了老家衢州……
    
  去贵州的香蕉半途到了衢州
    今年6月20日晚,一辆货车正在公路上疾驰,车上载着重量超过18吨、总货值为1.1万元的香蕉。
    这辆货车的车主是衢州衢江区峡川镇珠坞村的村民戚贤亮。他接到云南西双版纳经营货运的李克祥的调度信息,要将这批香蕉运往贵州水城。按照正常情况,6月24日香蕉就该就到水城了。可李克祥发现,货没到,戚贤亮也联系不上了,手机不是不接就是关机。为了确保这批香蕉能顺利运到目的地,李克祥还仔细核对过戚贤亮的身份。为了让车主积极些,他还预付了2000元运费。直到26日,李克祥终于接到了戚贤亮的电话,不过这个电话让他差点气晕过去。戚贤亮气冲冲地告诉李克祥:香蕉要被拉到衢州。
    这一下,把李克祥急得从云南直奔衢州。当他于28日凌晨赶到衢州时,发现香蕉已被卸在一个香蕉库内。
    
    曾经被骗导致车主以货要挟
    戚贤亮为什么要把香蕉运到衢州?
    原来,从事托运业务的戚贤亮在这个上面吃过苦头。今年5月初,他经一家信息部介绍拉了一车香蕉到广西,运费是1万元。结果到了广西,广西老板却以慢了一天为由扣除了5000元的运费。
    这让戚贤亮感觉很受伤。其实,不少老板会以各种理由给车主找茬:不论路上条件怎样,慢了就要扣运费;快了又说香蕉有损坏。在广西,戚贤亮曾向当地派出所和政府热线报案投诉,但没有结果。
    这次,戚贤亮去运香蕉时被耽误了6天时间。当时李克祥承诺车一到农场就可拉货,但事实上戚贤亮还是等了6天才拉到货。戚贤亮想让农场老板付点停车的损失,却被农场老板拒绝。于是,窝了一肚子气的戚贤亮把一车香蕉运到了衢州,就是想要挟李克祥和农场老板支付该付的费用。
    
    协调未果两败俱伤
    李克祥则认为,停了6天是因为下雨,自己并没有存心欺骗戚贤亮。
    但戚贤亮认为,无论如何,自己的这部分损失应该由李克祥或农场老板来弥补。
    李克祥找到了柯城区经侦大队反映情况。经侦大队经过调查后相告,戚贤亮当初在与李克祥达成货运协议时,姓名、家庭住址均真实,在把香蕉拉回衢州时在途中还告诉过李克祥。更重要的是,戚贤亮并没有把香蕉私自处理掉。因此经侦大队认为,戚贤亮的行为构不上诈骗,因此此案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应属民事纠纷。
    李克祥无奈地说,只要能要回香蕉款和已付的运费共1.3万元钱,他就回去。最后,在李克祥一再要求下,柯城经侦大队叫来戚贤亮进行调解。戚贤亮提出,自己并不要香蕉,只要李克祥支付剩下的6000元运费就行,可李克祥不答应。最终调解未果。
    7月1日晚,李克祥两手空空返回云南。
    目前,香蕉已被戚贤亮出售,但所得的钱远远够不上他此次的损失。而从事信息调度的李克祥也将面临赔钱给农场老板的结局,可谓是两败俱伤。
    
    货运行业监管不能有空白
    合同诈骗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采取虚构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通过签订经济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由于本案车主主观上不存在以“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也没有采用虚假身份和隐瞒真相,而是未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约定地点,因此本案不属合同诈骗,而属违反运输合同的民事纠纷。对此,货主可以向违反运输合同的车主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每年因货运发生纠纷继而引发农民利益受损的案件为数不少。一些信息调度中心常以高价运费把外地车主骗过来,实际根本无法兑现。如此一来,车主就想方设法找机会报复,再运货时就把货物扣押。而对于这些矛盾纠纷,因地域跨度大、人员流动大,相关部门解决起来觉得束手无策,最后受损的是无辜的农民。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常发生货运纠纷,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政府监管机制的缺失。政府可以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加强对货运车辆特别是信息调度的监管,对欺诈行为进行严处。其次是应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积极帮助解决纠纷。另外,政府也可以有组织地调度诚信的运输队,确保货运通畅。